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官网 欢迎您!
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
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案例

当前位置:首页 > 重泰案例 > 劳动争议

成都某鞋业公司员工未签定协议-工资调解发放

 当事人获赔工资以及赔偿金共33830.18元。

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-劳动争议案件案例  

   案情介绍:201079日至20101224日蒋某冰与成都市安某娜鞋业建立劳动关系,蒋某冰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,成都市安某娜鞋业未支付加班费,也未购买任何保险,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。

   案件争议焦点: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主要争议的焦点为:

1、成都市安某娜鞋业未与蒋某冰未订立劳动合同,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什么标准支付其劳动工资;

2、蒋某冰在双休日、法定假节假日正常上班,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已经购买保险问题。

   律师代理方案:成都市安某娜鞋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。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重斌、刘朋律师承办本案。接受委托后,刘律师和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证据,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,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,试图通过调节方式,迅速的结案,避免判决结果对我方当事人企业经营与员工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。

   仲裁委裁决: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,经过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,裁决结果为:

一、成都市安某娜鞋业支付201089日至20101224日双倍工资1841.43元。

二、成都市安某娜鞋业支付201079日至20101224日加班费2466.65元。

三、支付2010121日至20101224日拖欠工资2822.10元。

   结案总结:本案中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后,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这样一种最佳方式结案。由此可知,只有将其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,多方收集证据,灵活应对,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,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。

←  上一篇

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栋20楼2003号 *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网址:http://www.scztlaw.com *备案号:蜀ICP备16025043号-1
公交:501路,503路,504路,509路 及其他路线 天府大道中段中站 下车即到 * 地铁:一号线世纪城站 B口出 *查看百度地图
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-专业成都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3688385509